2023南通如皋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

导语 2023南通如皋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具体招生办法继续按《关于印发<如皋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皋教规〔2022〕3号)实施。

  一、按施教区入学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户籍与居住房“两址”一致的要求。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拥有与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一致的居住房(含儿童、少年本人拥有居住房),按城区相关施教区政策要求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城区施教区政策的相关文件参见《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试行)》(皋政办发[2011]179号)、《如城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微调方案》(皋政办发[2014] 122号)、《关于调整如皋市 安定小学施教区的方案》(皋政办发[2020]91号)、《关于明确 如皋市实验小学和如皋市志颐小学(如皋市实验小学志颐校区)施教区的方案》(皋教规[2022] 1号) 。

  (二)关于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要求。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取得时间截止招生当年报名时间之前(户籍迁入时间的要求相同)。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须载明为住宅用途。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夫妻共同共有或一方独立拥有(含儿童、少年本人拥有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居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的:2017年6月1日前领取房产证的,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2017年6月1日后领取房产证的,其业主夫妻及子女本人在如皋城区(包括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无其他房产,可按施教区政策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三)实行“同一居住房九年一学位”的制度。从2019年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小学-年级至初中九年级只认定一个学位。同胞兄弟姐妹同时在读,视为使用一个学位。即从2019年9月1日入学小学一年级与初中一年级的,其入学注册的住房即登记为“学位房”(即学位使用中),“学位房”在学生就读小学、初中期间,如发生产权转让也不得作为新业主子女申请就读小学、初中的依据。

  (四)以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要求。儿童、少年户籍与祖辈房产地址一致,其父母在本市无房且父母至少一人户籍与住房同址,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动用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儿童、少年,须符合“同一居住房九年一学位”的要求。2022年,所对应的居住房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共同共有或一方独立拥有的,且儿童.少年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系同户人员的,可正常申请义务教育学位。2023年起,需动用祖辈居住房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的儿童、少年,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在本市的无房证明,且要求儿童、少年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系同户人员,该户籍地址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方可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如其父母在本市有房的,则至父母房产所属施教区学校就读。

  (五)其他情况。

  ①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入学。过渡期(两年)内,被征收房屋家庭子女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②居住公租房的无房家庭子女入学。入学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同时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儿童、少年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均无房的证明,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和五年以上的水电发票,可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

  ③因特殊原因而多年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居住房,其首位业主可持与开发单位签订且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发票、一年以上水电费发票等,为其子女申请对应的义务教育学位。

  二、统筹安排入学的相关要求

  (一)按上级政策优先安排入学的对象。军人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人才高地推动如皋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皋委发 [2021] 6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相关进城务工人员、创业人员子女的统筹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创业人员子女统筹入学条件:

  ①非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在城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与用工单位共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居住证或租住房协议一年以上,可统筹安排入学。

  ②进城自主创业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入学的条件:非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在城区的居住证或租住房协议一年以上,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用工至少两人且两人有与现营业单位共同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22年只需提供用工两人的2022年3月至招生报名前月的与现营业单位共同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创业人员子女将统筹安排至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招生工作流程

  (一)按施教区入学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招生平台报名,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见当年招生公告。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资料审核,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

  (二)统筹入学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招生平台报名,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见当年招生公告。市教育局根据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其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登记入学材料得到确认后,根据相关学校招生规模、学位余额、申请人数,按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排。统筹入学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方案从2022年起开始执行。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方案如有冲突,以本方案为准。

  (二)各市直幼儿园、各镇(区、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参照本工作方案制订相关学校、幼儿园招生办法。

  (三)从严监管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公平。招生工作中,坚持“一生一档”,在学籍登记前,相关原件原则上由学校保管;在学籍登记后,相关复印件仍要存档。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档案进行审核。对执行招生政策不严、工作存在疏漏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相关学校入学资格;对相关提供佐证材料不实的家长,由相关部门进行信用惩处。

  (四)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如皋市教育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如皋入学】可获2023年南通如皋市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报名入口、时间、报名操作方式、招生公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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