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通中考录取时间什么时候开始?

导语 录取分两段进行,6月28日至7月8日依次完成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7月30日前完成职业类征求志愿录取。

  录取时间

  录取分两段进行,6月28日至7月8日依次完成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7月30日前完成职业类征求志愿录取。

  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对专业面试合格(其中艺体类需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面试和师范艺体类统招生专业加试均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要求,在我市参加中考后申请跨省就学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的,原则上须符合我市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经学生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供证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按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确定推荐生,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号)要求,实行实名推荐。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具体实施(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2021级起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方可享受该招生区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各地可以选择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实施自主招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各自主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符合条件的课程基地学校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确定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自主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特长生以及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学校须制定招生简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备案。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特长生均须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每生限报1所自主招生学校。

  2024年江苏省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市招收50名左右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江苏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28号)文件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在第一批次第1小批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的招生录取,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课程方案、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地对第1批次第2小批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时,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

  3.职业类学校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和五年制高职类学校,按相关要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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