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通海门区幼儿园招生意见

导语 2024 年海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发布,招生年龄界限、招生办法、城区各幼儿园服务区范围等具体详见正文。

  2024 年海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更高水平的优质普及普惠发展,不断完善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切实加强招 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有序地做 好招生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招生年龄界限

  婴幼班:2021 年 9 月 1 日—2022 年 2 月 28 日出生的儿童;

  小班:2020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

  中班:2019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

  大班:2018 年 9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

  三、招生办法

  1.区镇幼儿园招生

  ( 1)招生对象:2024 年 6 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幼儿。

  ( 2)幼儿园服务区范围为本区镇行政区域,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幼儿园的,服务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政府研究确定。

  ( 3)区镇幼儿园招生在当地区镇政府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入园工作。

  2.城区幼儿园招生

  ( 1)招生对象:2024 年 6 月底前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类:“两证”齐全,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服务区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

  第二类:户籍在服务区范围内但没有房产证。

  ( 2)城区各幼儿园服务区范围:点击后查看

  ( 3)有关规定

  ①对因本人或监护人住房在城区幼儿园服务范围内( 以房产证为准),户籍不在服务区的,同样可以在线上提交申请。 区教育 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按程序审核认定,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②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原城区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拆迁安置到服务区以外范围,或者拆迁后还没有安置的对象可以到原住宅 的服务区幼儿园报名,根据提供的有效拆迁证明照顾安排就读。

  ③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 50 平方米。

  ④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之间须是直系亲属,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 50%或拥有不少于 30 平方米的面积。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⑤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 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证明,并通过户口簿等材料证明三代人的亲属关系。

  ⑥一份房产证三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四、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 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幼儿园就读。

  3.全区领军企业、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落户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就学绿色 通道”的通知》(海办〔2021〕52 号)执行;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 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 措施》(海委组发〔2019〕29 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109 号)文件精神执行。重特大项目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区委、 区政府有关规定 要求执行。

  4.符合区委、 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区外来专业技术人 员,其子女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 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幼儿园就读。

  5.来城区就业人员小班学龄前子女要求在城区入园的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能证明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且在居住证所在地居住满 1 年以上;

  ③父母务工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合法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和 1 年以上纳税证明;务工证明以人社局认定的劳动合同为准, 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连续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缴费记录(且报名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从事租地种植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必须提供区镇、村开具的从事 1 年以上就业的二级证明;

  ④提供 16 周岁以下海门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暂住证在海门城区范围内的,就近安排在裕春幼儿园、浦瑞幼儿园、蓓蕾幼儿园。

  暂住证在其他区镇服务区范围内的, 由区镇妥善安排。

  五、时间部署

  1.招生准备:

  5 月 15 日前完成全区生源调研。

  6 月 4 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服务范围,各区镇的服务范围由各区镇政府划定。

  2.招生录取:

  6 月 5 日~ 20 日,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凭户口簿、房产证通过“无线海门”APP进行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园申请。 申请时间自 6 月 5 日开始,6 月 21 日关闭。凡因特殊情况,不会进行线上报名操作的幼儿家长于 6 月 17 日~ 20 日期间携相关材料直接到报名幼儿园,由幼儿园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线上报名。 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或招生政策咨询,请拨打 “无线海门”、 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和 “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各招 生幼儿园的咨询电话。

  6 月 30 日~ 7 月 1 日,线上报名不成功的幼儿家长携相关材料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线下报名和验审。

  7 月 2 日,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将通过审核的幼儿名册下发幼儿园。

  7 月 3 日~4 日,幼儿园对通过初审的幼儿进行现场验审。通过现场验审的幼儿领取入园通知书。

  8 月 20 日~25 日,区教育体育局集中办理新生补录和插班转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1.各园均衡分班,每班班额婴幼班20 人,小班25人, 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 40 人。如服务区内幼儿人数较少,在满足服务区幼儿入园的情况下,可适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的入园需求,如服务区内幼儿人数较多,可适当增加班额,增加人数不超过 5 人以上。

  2.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凡以虚假信 息进入学籍档案的,追究园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3.各园要细致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审核工作。

  4.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服务区 范围内的幼儿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 区委教育纪工委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5.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 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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