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通崇川区招聘事业单位报名公告

导语 2023南通崇川区招聘事业单位报名刚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安排、招聘办法等具体详见正文。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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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条件:点击查看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改报或补充材料。报名网址: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ongchuan.gov.cn)“招考录用”栏目。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9月11日10:00~9月13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高度170像素、宽13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

  2.资格初审:2023年9月11日10:00~9月14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期间10: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9月11日10:00~9月15日17:00;

  5.缴费确认:2023年9月11日10:00~9月16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5302649。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9月18日13:30~16: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考试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9月20日10:00~9月22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等。

  3.笔试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

  (2)本人二代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证明或聘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不退。所需材料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复审。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下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6.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计算。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处理。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高者在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在规定的时间未办结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规定暂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须在聘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资格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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