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通海安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导语 2023南通海安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招聘岗位+条件、报名及考试安排、后续成绩公布等具体见正文。
》》招聘岗位+条件:点击查看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报名及考试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 10月20日17:00。
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3秋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有关信息,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文档,文件名备注为:2023秋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作为附件上传。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10月21日17:00。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意见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及时查收。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工作时间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应聘人员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2.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10月22日17:00。
3.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 10月 23日11:00。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0月24日(9∶00~11∶30,14∶00~16∶30)。
3.资格复审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东附楼四楼会议室(海安市黄海大道西3号)。
4.所需纸质资料: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3年毕业生提供);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
(4)已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证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不退。所需材料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4张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复审(已在海安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和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人员,须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6.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7.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本公告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方式等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缴费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笔试后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资格复审且缴费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笔试结束后次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参加笔试人员的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方法
(1)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2)成绩公布:考试总成绩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公示与备案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备案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明确可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已取得,否则不予聘用。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3.在《聘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2)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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