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跨地区调动详细办事指南

导语 职工跨地区调动详细办事指南,包括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受理条件,申报材料等信息。

  事项名称:职工跨地区调动

  事项编码:JS060000RS-QT-0007实施主体: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类型:其他事项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59001205监督电话:59000129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人社局分中心窗口

  受理条件:1.夫妻两地分居,其中一方生活基础在市区; 2.父母(含在我市定居的部队离、退休干部)在市区范围内无子女; 3.符合随军条件的驻通部队随军家属以及符合落户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官; 4.市区紧缺且难以调剂解决的技术工人和符合引进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 5.城市建设、单位迁移需要成建制异地调动的人员; 6.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发[2000]154号和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0]135号文件规定的人员; 7.其他符合有关调动规定的人员。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须样例

  1《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表》是1商调表(调进).JPG

  2《调进工人阅档情况审批表》是3调档函.JPG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是

  4《职工跨省市(地区)流动联系函》是2流动联系函.JPG

  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依据内容发布部门发布时间附件材料

  1《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有关规定(试行)》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准予办理职工异地调动手续: 1.符合当地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的部队随军家属以及符合落户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官; 3.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 4.父母(含在我省定居的部队离退休干部)居住地无子女的职工; 5.在本地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外地企业法人代表及其经营管理人员; 6.城市建设、单位迁移需要成建制异地调动的人员; 7.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发[2000]154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1.8.12

  常见问题:1.目前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异地调入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两地分居,其中一方生活基础在市区,即其中一方在市区有住房、有工作单位。 2.办理异地调入有哪些程序? (1)发函联系。由调出地人社部门来函联系,并附《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表》(一式二份),说明调动理由和相关情况。(2)调查核实。由接受单位对调入人员及家属的工作、户口、生活基础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向人社部门提交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在市区的住房情况证明。(3)由人社部门负责调档,并转给接受单位审阅,接受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阅档调查情况表》加盖公章后报人社部门,由其签发调令,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4)调进人员报到。调进人员必须随带调出地劳动保障部门行政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市有关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已转入我市的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接受单位报到,同时,凭市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办理异地调出需要哪些程序? (1)发函联系。职工要求调往外地工作,应与调出、调入单位及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由调出单位如实填写《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表》(一式三份),经调出单位和相关部门盖章后报调出地人社部门。由调出地人社部门向拟调入地人社部门发函联系。(2)调档。接到调入地人社部门的调档函后,调出地人社部门通知调出单位直接寄档。(3)调出通知。调出地人社部门凭调入地人社部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调动令》、调入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准迁证》,通知调出单位办理调动手续。(4)调出手续。调出职工凭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到调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出行政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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