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包括联系电话,办理地点,受理条件,申报材料等信息,请看正文。

  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事项编码:JS060000RS-QT-0011实施主体: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类型:其他事项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59001201监督电话:59000129

  办理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

  受理条件: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2.城镇“4050”人员; 3.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人员; 4.城镇残疾的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包括双失业家庭、单亲失业家庭); 6.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7.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须样例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家庭成员还需携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是

  2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人员,需凭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家庭成员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是

  3城镇残疾人员,需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是

  4零就业家庭的还需凭户口本及家庭每一个成员的相关证件(如有退休证的需带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是

  5双失业家庭的,需凭《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另一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是就业失业登记证.jpg

  6单亲失业家庭的,需凭户口本及有关单亲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是

  7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需凭《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还需携带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及零转移证明材料是

  8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需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是就业失业登记证.jpg

  9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需凭被征地农民的证明材料,如《被征地安置人员身份证书》是

  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依据内容发布部门发布时间附件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8.30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九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省人大常委会2008.12.31

  常见问题:1.哪些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1)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城镇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3)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4)城镇残疾的;(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6)城镇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2.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如何办理? 符合就业困难对象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时可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填写《南通市就业困难对象申报表》,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确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必须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困难对象的类别,并加盖认定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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