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区企业临时工养老生活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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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调整市区企业临时工养老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享受养老生活补贴费的原城镇户籍的临时工,从2016年1月1日起,每月生活补贴费计发标准上调70元,具体标准如下:
工作年限 |
调整前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满5年 |
1003元 |
1073元 |
满6年 |
1010元 |
1080元 |
满7年 |
1017元 |
1087元 |
满8年 |
1024元 |
1094元 |
满9年 |
1031元 |
1101元 |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