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通市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导语 据2016年3月25日南通人社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显示,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80元。更多信息请关注下文: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6〕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0号),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80元,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根据财力许可尽量同步提高。
各区人社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2016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