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调整

导语 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2653元的2%执行(取整数),标准为2253元。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 号)精神,现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如下:

  一、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2653元的2%执行(取整数),标准为2253元。

  二、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及女性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产的医疗费用,须在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底之前办理审核报销。参保人员可登录“南通医保”APP、“江苏医保云”APP或“南通市政务服务网”(http://nt.jszwfw.gov.cn/),上传相关材料预约办理,也可以到位于通大附院、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驻点医保服务站或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医保服务窗口办理预约报销手续。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0513-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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