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工作流程

导语 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仅需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户口迁移时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除外),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

  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南通落户、南通户口迁入迁出、户口办理、注销、分户、单位集体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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