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导语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连续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以上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且正从事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工作,具体其他条件见正文。
一、申请条件
(一)工作条件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连续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以上或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且正从事环卫、公交公共服务一线工作。
所在单位为经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主城区提供公共环境卫生或交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环卫公共服务一线职工指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理、公厕保洁、河道打捞等环卫现场作业人员及环卫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人员。
公交公共服务一线职工指驾驶员、修理工、调度员、场站站务员等作业人员。
(二)住房条件
申请人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及配偶、无婚史子女在主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申请人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房产认定标准参照《南通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3〕7号)标准执行。
(三)家庭经济条件
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21年4月1日起为月3680元(含)以下),具体标准随年度住房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家庭成员非主城区户籍人口且未在主城区实际居住的,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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