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带押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导语 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带押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④契税完税凭证;

  ⑤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未颁发纸质的免提交);

  ⑥三方(四方)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说明;

  ⑦《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买方贷款银行提交)。

  “带押过户”的政策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

  《关于在全省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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