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导语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前款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材料

  1、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5、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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