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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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办理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准生证补办
南通准生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26 17:50:22
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

2、一方为本市户籍或工作生活在南通的流动人口;

3、育龄夫妻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4、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温馨提示:南通准生证即南通一孩或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证。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另:

属于离婚后再婚的需提供:

(1)离婚证;

(2)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注:

(1)生育后补办生育登记的还需提交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2)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对象仔细阅读并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表》(现场领表或到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网站下载),作出婚育情况承诺。

3、出具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登记办理单位采集并核查相关信息后出具《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本市户籍: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南通市人口计生办事窗口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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