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车辆运行办事
导语 下表给出了中止车辆运行办理的地点,受理条件,申报材料等问题。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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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车辆运行(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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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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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060000JT-QZ-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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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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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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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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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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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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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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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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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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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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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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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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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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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560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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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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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83533689,0513-8353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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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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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运输管理处违章处理中心 越江中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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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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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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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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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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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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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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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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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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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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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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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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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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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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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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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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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哪些情形可减轻行政处罚? 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问:对行政处罚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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