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廉租房可以转租出去吗?
导语 擅自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二)擅自对租住的廉租住房进行装饰、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三)故意损坏租住的廉租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四)违反合同约定,应当退回廉租住房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退回廉租住房的。
法律责任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市房产管理局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申请人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警告;对已经核准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核准;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经领取的货币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并按照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申请人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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