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南通海门区小学招生政策

导语 2024 年海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招生的年龄界限、区镇小学的招生、城区小学的招生、时间安排等具体详见正文。

  2024 年海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 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规范、有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二、工作目标

  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化招生平台,完善信息比对审核功能。强化过程监管,明晰入学条件,科学设置招生流程,严格线上线下审核。全面构建 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任何小学不得拒绝或变相 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儿童、少年依法接受教育。

  2.坚持公平公开。积极推进 “ 阳光招生”,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开放平台,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环节、流程、时间节点、实施办法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发 挥社会监督作用。

  3.坚持科学规划。做好生源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依据我区小学生源情况,按照 “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的要求,科学划定 2024 年各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4.坚持服务群众。按照 “材料非必要不提供” 的原则,各小学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材料。按照 “信息非必要不采集” 的原则,学校采集学生基本信息,不得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招生办法

  1.招生的年龄界限

  小学起始年级招生的年龄界限为 2017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区镇小学的招生

  ( 1)招生对象:2024 年 6 月底前,户籍在本区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 2)施教区的划分:辖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施教区划分与招生方式由区镇研究确定,并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 3)新生录取:在区镇政府(管委会)主持下做好招生对象的审核、录取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3.城区小学的招生

  ( 1)招生对象:2024 年 6 月底前,户籍在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两种对象:

  第一种:“两证”齐全的,即户籍和房产证都在施教范围内的(须本人或父母亲的住宅房产证,下同);

  第二种:户籍在施教范围但没有房产证的。

  ( 2)城区小学施教范围:点击查看

  ( 3)有关规定

  ①对因本人或监护人住房在城区小学施教区范围内( 以房产证为准),户籍不在施教区的,同样可以在网上提交申请。 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按程序审核认定,学校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物。

  ②因城市建设等原因,原城区小学施教范围内、拆迁安置至施教范围外的,可以向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请, 根据施教范围按就近原则照顾安排城区小学就读。北部新城的拆迁安置参照执行。

  ③入学时不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须不少于50 平方米。

  ④对一份房产证多人占有份额的,持有人之间须是直系亲属, 不少于成套住宅房产证载明的面积 50%或拥有不少于 30 平方米的面积。与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⑤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 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证明,并通过户口簿等材料证明三代人的亲属关系。

  ⑥一份房产证六年内只享受一户子女的入学机会。

  4.民办小学的招生

  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文件精神, 中南新世纪 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 140 人。 民办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与公 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不得超出审批范围招生; 招生数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录取时如报名人数不满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五、有关政策

  1.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 当地驻军人员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子女的入学、转学,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各地来海任职或挂职人员子女入学、转学, 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3.全区领军企业、经认定的科创型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落户 海门的重特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的主要管理人员,引进的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按《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就学绿 色通道”的通知》(海办发〔2021〕52 号)文件精神执行。 民营企 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党的组织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七项措施》(海委组发〔2019〕29 号)文件精神执行。海工装备和邮轮产业人才子女入学按《海门区关于促进海工装备和 邮轮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海办〔2019〕 109 号)文件精神执行。重特大项目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区委、区政 府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符合区委、 区政府有关规定的国内外来海投资者和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特聘工作证的海门区外来专业技术人员,其子女就学享受本区居民同等待遇, 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至属地所在公办学校就读。

  5.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在我区就学的,按《来海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办法》精神执行。

  六、时间部署

  1.招生准备:

  5 月 15 日前完成全区生源调研。

  6 月 4 日前出台招生工作意见,公布施教范围,各区镇的施教范围由各区镇政府划定。

  2.招生录取:

  6 月 5 日~ 20 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凭户口簿、房产证通过“无线海门”APP进行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 申请时间自 6月5日开始,6 月 21 日关闭。凡因特殊情况,不会进行线上报名操作的学生家长于 6 月 17 日~ 20 日期间携相关材料直接到报名学校, 由学校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线上报名。报名 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或招生政策咨询,请拨打 “无线海门”、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和 “海门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各招生学校的咨询电话。

  6 月 30日~ 7 月 1 日,线上报名不成功的学生家长携相关材料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线下报名和验审。

  7 月 2 日,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组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 册下发学校。

  7 月 3 日~4 日,学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现场验审。通过现场验审的学生领取入学通知书。

  8 月 20 日~25 日,区教育体育局集中办理新生补录和插班转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1.全区公办小学一律实行免试、划片招生,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 100%。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 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依据。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招生中不得歧视和拒绝各类残疾儿童。

  2.各校主动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线上报名期间做好解释、服务等相关工作;线下审核期间做好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材料的审核工作。

  3.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4.依法实行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全区各小学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原则上最迟在 7 月 30 日前,将小学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应当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5.规范招生行为。各小学不得接收无规范手续的非施教范围内的学生就读,严禁无序、不规范招生。

  6.均衡分班。每班班额控制在 45 人以内,一般不得少于 35 人,开展小班化实验的学校每班一般不超过 30 人。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实验班等。

  7.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设收费项目。 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小学要加强领导,重视招生政策的宣传,认真制订招生办法,切实做好招生的每一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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