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各区市县电动车上牌服务点一览

导语 南通各区市县电动车上牌服务点一览,一起看看吧!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南通市区市民朋友可以在交警一、二、三、四、五、十大队上牌县区的市民朋友可就近前往下列上牌服务点上牌。如果是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不予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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