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标准是多少?

导语 启东市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有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劳动力输送奖励、推荐见习(实习)奖励和推荐就业奖励等。

  奖补项目及标准

  1.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每年给予劳务基地所在人社部门5万元或10万元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年输送100人以上的劳务基地5万、苏陕扶贫合作基地10万)。主要用于劳务基地开展人力资源就业状况和需求调查、企业用工信息宣传、举办劳务协作招聘活动、提供护送务工人员来启服务等劳务协作工作的经费补贴。

  2.劳动力输送奖励。鼓励和支持劳务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全市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并提高就业稳定性。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当地劳动力初次到重点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次组织10人以上市外劳动力),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奖励500元/人。

  3.推荐见习(实习)奖励。对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

  4.推荐就业奖励。市外全日制高校、各类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组织20人以上毕业年度学生,到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年推荐就业超过150人在我市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选优免费提供办公室一间(不少于18平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初次在启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5.企业招聘补贴。重点企业(用工300人以上)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初次来启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 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启东市企业单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招才活动,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招聘场地,进行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参会单位的交通、食宿,按照一个单位参会一人的标准由市人社局从人才专项资金统一列支。

  6.鼓励企业定向引育技能人才。奖励标准:

  (1)企业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人均补贴最高1000元;

  (2)用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类赴外劳务工(技术工人)招聘会,并招聘新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外来人员500元/人;

  (3)重点企业职工介绍和帮带家乡劳务工到我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帮带人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奖励500元/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启缴纳社会保险)。

  7.鼓励返乡人员留启就业。对返乡就业人员(上年度未在启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奖励500元/人。

  备注:1.2023年已申请同类奖补项目的不可重复申报;2.2023年已享受2023年春节期间企业招聘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3.目前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不可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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