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区军人购房补贴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南通通州区军人购房补贴每年申报办理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具体需要什么材料,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办理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底前;

  补贴发放时间:次年3月底前。

  申报资料

  (一)军(警)官、士兵证或文职人员相关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二)新建普通商品住宅购房合同、不动产证及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团以上单位服役情况证明(原件);

  (四)公示期内无异议证明(原件);

  (五)《通州区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原件)。

  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通州区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提供申报资料,出具诚信承诺函。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区人武部复核。

  (三)区人武部复核无异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

  (四)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区住建局会审。区人武部负责对购房申请人的人员性质、享受面积、补贴金额以及是否已享受过政策性购房补贴等进行审核;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计汇总年度享受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资金,向区财政申请资金预算,并负责拨付;区住建局负责审核申请人购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已网签备案。区财政局根据会审结果,负责安排政策性补贴资金预算。

  (五)根据会审意见,军人购房政策性补贴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预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负责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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