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区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哪些?

导语 通海路东侧城市更新工程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公示,为了加快通州高质量发展,彰显通州城市形象,提升城市人居环境,通州区人民政府拟对红线范围内房屋列入城市更新范围。

  对被更新房屋的补偿

  (一)选择货币补偿安置

  1、更新地块住宅标准样本房价格确定。由评估机构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对该区域周边标准样本住宅房屋进行市场化评估,确定样本房价格,样本房价格为7780元/㎡。

  2、房屋补偿额=房屋的评估价值+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时签约交房奖励。

  房屋的评估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在更新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对照该区域样本住宅标准,按建筑结构、等级、成新等因素确认被更新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选择产权调换

  房屋补偿额=房屋的建安成新价(含层差)+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时签约交房奖励。

  1、房屋的建安成新价按《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通政规<2021>2号)规定的标准,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对象确认。

  2、装饰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费按区政府通政规<2021>2号文件执行,对补偿安置政策中未明确的且由市场确定价格的由评估机构组织询价评估确定,并经相关部门讨论通过。

  3、搬迁费按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支付。

  4、临时安置费按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8元,低于800元/月的按800元/月补助。若期房安置,预支24个月临时安置费。实际过渡期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之日起至通知交房之日止按实计算(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实际过渡期36个月以内按实计算;超过36个月的自第37个月起双倍计算临时安置费。

  5、奖励:按时签约交房以合法面积为依据结算,对主动配合搬迁,在规定期限内签约交房的,第一阶段(前20天)奖励200元/㎡;第二阶段(第21天至第30天)奖励120元/㎡。逾期不予奖励。

  6、对被更新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对其合法土地使用面积大于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补偿,具体为:

  ①“地大于房”面积=合法土地面积-何合法房屋建筑面积。

  ②被更新房屋兴建时的合法用地为国有出让性质的,按照评估的“标准样本住宅”基准价格的70%减去“标准样本住宅”重置成新价格所得差额给予补偿。

  ③被更新房屋兴建时的合法用地为国有划拨性质的,按照评估的“标准样本住宅”基准价格的70%减去“标准样本住宅”重置成新价格所得差额的60%给予补偿。

  7、与住宅楼房同时建造且配套的车库,或者房改时缴费的配套车库由评估机构作价评估并进行补偿。

  8、被更新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业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未中断正常经营的,可以结合经营年限按下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9、建房后擅自搭建的房屋均按违章建筑论处,原则上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搬迁的给予建安成新价补偿,对搬迁项目启动后,突击装修和非正常的装潢一律不予补偿。

  (三)选择房票安置

  依据货币补偿方式确定的标准,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6个月计算。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更新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房票抵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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