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研究生人才补贴买房政策

导语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一)生活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二)购房补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延长期生活津贴。在享受生活津贴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通就业创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可延长生活津贴享受期,延长期不超过24个月。

  购房补贴申报管理

  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一次申报审核发放,跟踪管理”的方法组织实施。

  ①关于购房补贴的申报期限,必须在人才本人首次来通之后5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②关于购房时间,必须是人才首次来通之后。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税收缴款书》填发时间为准。

  ③关于房屋产权,必须在南通市区,且必须是人才本人所有,或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

  ④关于房屋性质必须是住宅,商业、办公等其他性质的不在补贴范围。

  ⑤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6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18万元;夫妻一方为博士研究生,另一方为硕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1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3万元。

  ⑥每名人才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⑦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⑧博士后在站期间,如符合市区企业博士购房补贴条件的,可正常申领购房补贴。

  ⑨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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