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婚假最新规定

导语 对于婚假,其中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三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婚假规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南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对于婚假,其中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三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南通产假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因此,从2022年2月10日起,江苏省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天数达到158天。

  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的发放已完全做到免申即领,不需要参保单位和参保女职工提交申请或资料,系统会自动提取女职工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并生成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数据,直接发放到参保单位提供的对公账户。

  领取条件

  《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同时还规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的补偿。参保职工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在生育费用结算的次月将相应的生育津贴汇至单位对公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可获南通生育津贴政策、津贴算法、发放标准、领取发放政策、查询入口等信息(持更)。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