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通启东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通告

导语 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限制通行车辆和范围详见正文。

  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启政规〔2023〕5 号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军警车、消防救援车、医疗救护车、民生保障车、抗疫物资运输车等除外 )。

  二、 限制通行范围

  本市所含国道、省道、县道(不含农村道路)、城区道路所形成的围合区域(详见附件)。

  三、 限制通行时间全天 24 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 本通告自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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