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东县洋口港液化码头口岸限定通告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口岸管理,现将如东县洋口港液化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和管理要求通告见正文。
为进一步加强口岸管理,确保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口岸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我县洋口港液化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划定和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三款和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如东洋口港液化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G1泊位及其东西引桥,G2、G3泊位及其东西引桥。(图中红框内区域)
三、口岸限定区域监管措施
(一)码头公司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限定区域封闭性建设,全方位、多角度推行高清视频监控,在口岸醒目位置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标牌。
(二)为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通过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三)口岸查验单位执法人员凭有效证件和制服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码头公司员工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凭本人有效工作证件、登轮证进出;其他人员应当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备案或本人的有效登轮证件进出。车辆进出口岸限定区域,需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备案,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根据身份应持上述有效证件进出。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主动接受和服从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四)停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间的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由边检机关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
(五)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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