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通海安市新生入学政策(幼儿园+小学+初中)
导语 2025南通海安市新生入学政策来啦,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办法、网上报名时间等更多内容见正文。
指导思想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及南通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积极顺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资源分布以及适龄入学人口等变化,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幼儿。小学一年级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六周岁)、实际在我市居住的儿童。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招生条件
1.城区学校入学
(1)入学海陵中学本部、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且学位未被占用。以祖辈房产入学海陵中学本部,须提供入学儿童父母双方2025年5月20日后在我市城区的无房证明。
(2)入学城区其它学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内同一户籍;
②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有住房。
2.非城区学校入学
入学儿童与其监护人须具有相应施教区(服务区)户籍或房产。
招生办法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向施教区学校申报;
(2)学校网上初审;
(3)学校对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4)公示录取名单;
(5)入学儿童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不齐全的;
(2)非本市户籍,监护人在本市创业、务工,申请在本市入学的;
(3)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申请到城区入学的。
2.申报要求
(1)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条件不齐全的,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或房产证。今年,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在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可统筹安排入学,入学儿童家庭须具有相应学区房产(学位未被占用)。
(2)创业务工类统筹入学:市外户籍的创业、务工人员子女凭城区“3个月以上单位社保+居住证+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入学;本市非城区户籍的创业、务工人员子女凭城区“一年以上单位社保+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入学。入学时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市外户籍的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等;申请到非城区入学的,参照上述要求。
招生办法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申报;
(2)网上初审;
(3)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4)统筹安排;
(5)公示录取名单;
(6)入学儿童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统筹入学依据入学儿童全家户籍、房产或务工创业地址,兼顾区域内学校布局、规模、招生计划,均衡安排至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城区统筹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民办学校入学
招生条件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房产,以及非本市户籍但其监护人在本市务工创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网上报名时间
“我的海安”APP拟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9:00开放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网上报名。报名办法由各生源学校或招生学校负责培训指导。
相关说明
一、海陵中学本部、城南实验小学本部、实验小学本部、明道小学本部、第二实验幼儿园本部招生继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制度,即:每学段内(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对同一房产只提供一个施教区内入学名额。对面积小于60平米的住宅,继续执行幼儿园6年、小学12年、初中6年提供一个入学名额。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不再另外提供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学位在相应学段结束前一次性释放,中途不释放。
二、房屋产权证是指入学儿童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且载明为住宅用途。商业用房、商住房、仅有部分产权的自住房、自主交易的小产权房、车库等不作为入学依据。居民的合法自建房、城市更新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城市更新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
三、城市更新涉及的村(居)民子女入学,两年过渡期内,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原住宅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过渡期后,在新安置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入学。临时性过渡处所,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居住的无房户子女,父母和子女户口必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或集体户口本(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和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
五、根据市教体局、住建局《关于购房网签安排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的通知》精神,2023年5月30日后在我市购置商品房、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审批表、网签备案合同、全款缴纳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不撤销声明、集体户口簿等材料,由开发商统一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其子女可在相应施教区(服务区)学校入学。
六、今年,新通扬河实验中学(海陵中学北校区)启用办学,施教区设置了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施教区内学生可选择在原学校或现学校入学。所有在新通扬河实验中学入学的学生将在该校完成三年的学习。
七、新通扬河生态区(隆安北路以东、通榆北路以西、连申运河以南、新通扬河以北)范围内原住居民或新购买商品房居民适龄幼儿就读该区域内康乃迩、人才路、爱蒙、通瑞四所民办幼儿园,给予不高于公办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学位补助(2300元/学期)。
八、实施“长幼随学”政策,即:在确保教育公平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学位实际情况,“幼随长”或者“长随幼”就学,尽可能安排多孩家庭的子女与家中其他子女在同一所学校就读,解决孩子分校就读、家长接送不便的实际困难。
九、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入学以及市少体校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入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列入失信名单。秋季开学后市教体局将组织入学资料复核。
日程安排
(一)学校发布招生公告(6月24日前)。
(二)网上填报入学信息(6月27日至30日)。
(三)网上初审入学信息(6月27日至7月2日)。
(四)现场审核按施教区入学信息(7月4日至5日)。
(五)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7月6日至7日)。
(六)公示入学名单(施教区入学7月6日,统筹入学7月8日)。
(七)新生报到(7月10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作必要调整。
8月5日至9日,集中办理新生补录。需要办理转学的,也在该时间段持申报材料(参照入学条件要求)在相关学校办理登记。
市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88922012、88916223、88971831、88916823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附后。
市教体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89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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