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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身份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5-04-23 17:14:53
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1.年满16周岁公民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2.未满16周岁公民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供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及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受理当场选择领取方式,可以选择委托代领、邮寄、现场领取三种方式,然后拿到领证回执单,后续领证可以凭回执单领取。

办理地点

目前居民身份证业务已实现“全国通办”,群众可选择就近的公安窗口(承办户政业务)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为减少集中换证期间排队等候时间,建议广大群众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20个工作日(省外户籍地审签的延长5个工作日),在换(补)领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因考试、比赛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在10个工作日内发证。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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