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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南通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5-04-22 17:31:41
领取标准

核定当次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限从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不得超过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南通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办理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004年9月前参保的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前户籍性质有变化的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线上:

本人可通过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线下:

1.申请: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相应的就业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退工和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

2.审核:

①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已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和标准的《南通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②非市区户籍符合领取条件的,直接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领取:失业保险金自申领手续办结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人员从申领失业金的次月凭社会保障卡于每月15日以后到就近的江苏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或自动取款设备领取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

对于个别未能及时办理社保卡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加急的方式让其办理社保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可领到社保卡。

办理地址

市区: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1-11号窗口(工农南路150号),联系电话:59001202;

崇川区(南):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一楼24号窗口 (青年东路94号),联系电话:55082232;

崇川区(北):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北区)B幢一楼17-18号窗口(江海大道729号),联系电话:81069810;

开发区:开发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13-14号窗口(宏兴路9号),联系电话:85986031;

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一楼就管窗口(滨海大道66号),联系电话:80800235;

通州区: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4-35号窗口(碧华路197号),联系电话:8652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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