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导语 南通通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来啦,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具体申请要求等快来看看。

  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余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区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被投靠子女的共同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统一申请。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企业或其他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和配租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自行制定,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区城镇户籍满3年,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二)本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分别不超过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50%;

  (四)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上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名下汽车不超过1辆且购置价格不超过8万元(含税),城镇低收入家庭名下无汽车。

  符合前款规定,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孤儿年满18周岁后,如符合前款规定可独立申请。

  新就业人员申请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区城区户籍;

  (二)具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五年;

  (三)已与本区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持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非本区户籍,已在本区办理居住证;

  (二)已与本区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持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

  第二十五条 申请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区城区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区城区户籍的;

  (三)已经租住公有住房的;

  (四)在本区城区已经领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金的;

  (五)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六)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通通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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