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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区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导语 南通海门区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分为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具体内容见正文。

  异地就医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所需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异地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任选其一)或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采用承诺制备案的需在15日内补齐有效的证明材料,未在参保地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的,医保部门将撤销备案,参保人不再享受承诺制备案服务)。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人员

  所需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2.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异地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的参保人员)即视同已备案,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符合我市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异地就医的结算流程是什么?

  参保人员须先在参保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刷卡结算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中应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应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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