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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岗位

导语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备案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见正文。

  招聘岗位: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3.1989年8月至2007年7月期间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1984年8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放宽至1979年8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省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省重点专科临床医学团队成员可放宽至1974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家级医学重点专科带头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或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可放宽至1969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其中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医院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专业参考目录,及其所学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

  6.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报名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2025年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应聘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其中临床专业型硕士、社会人员均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

  ① 2025年当年毕业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2025年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② 2023年、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2025年结束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以及社会人员均须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招聘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取得时间要求如下:

  ① 2025年当年毕业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执业医师资格合格证明,相应证书取得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② 2023年、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以及社会人员报名时须已取得相应证书。

  ③ 2025年结束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须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证书取得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其余证书报名时须已取得。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7.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至2025年8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8.应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英语等级要求:

  (1)本科岗位需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

  (2)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岗位需具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425分及以上)或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

  9.招聘岗位有文章要求的,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已接收)。其中,共同第一作者取排名第一者;文章类型不包括个案报道、综述和译文。

  (2)近五年以第一完成人主持省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的,视同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10.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单位和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在本院规培的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不得应聘。

  11.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省市和医院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13.具备本《通告》及岗位简介表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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