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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政策奖励申报标准

导语 2025年12月开票销售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销售总量同比每新增1000万元销售予以2万元奖励。

  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在南通开发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规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地址迁出南通开发区的不予奖励);

  (二)申报单位正常经营,财务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奖励标准:

  2025年12月开票销售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去年同期基数的企业按照较2025年11月开票销售环比增长20%以上),按销售总量同比每新增1000万元销售予以2万元奖励;新增不足1000万元的,每新增200万元,奖励0.4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南通开发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税务系统导出的2024年12月(无基数企业导出2025年11月)和2025年12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金税设备资料统计。

  (三)南通开发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请承诺书和南通开发区工业企业经济指标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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