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9月1日起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导语 南通9月1日起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一起看看吧!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本通告实施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