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如皋市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024
导语 2024年秋季如皋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来啦,招聘岗位、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更多内容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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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一)报名邮箱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投递《2024年秋季如皋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到电子邮箱(RYGCCZP@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
(二)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4年10月28日08:30~11月1日16:00。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
(三)资格初审
2024年10月28日08:30~11月2日16:00。
1.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如皋市人民医院,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2.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人民医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312548。
3.陈述申辩:2024年10月28日08:30~11月2日17: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10月28日08:30~11月2日18:00。
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和体检费。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招聘办法
(一)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进行。
1.本次招聘在初审通过后直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
(1)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5.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6.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由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3.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如皋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
如皋市人民医院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如皋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皋市人民医院经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相关政策
应聘人员符合《如皋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皋政办发〔2019〕106号)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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