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启封

导语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南通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启封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无锡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1.封存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户名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单位撤消、解散或破产的,在清算期间,单位可将职工个人账户先行封存。

  办理封存手续时,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本月减少汇缴”栏中反映,并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封存人员的姓名、帐号等资料。

  住房公积金个别职工的封存业务,单位可以去受托银行直接办理,单位所有职工集体封存的,应去中心或各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2.启封

  职工与原工作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启封原封存在单位账户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撤消、解散或破产的单位清算结束后,应将职工个人账户启封,并办理补缴、转移或销户手续。

  办理启封手续时,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的“本月增加汇缴”栏中反映,并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启封人员的姓名、帐号等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启封业务,单位可以去受托银行直接办理,集体封存后单位启封并补缴的,其标准的核定参照本服务指南《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单位补缴的规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电话、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公积金查询、办事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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