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本市户籍居民户口迁移(迁入城镇地区)

导语 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条件?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户口迁移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大学生户口、福利院集体户除外);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不再需要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1.搬迁迁移。本市户籍居民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整户迁移的除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整户迁移的除外)。

  2.投靠迁移。本市户籍居民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与未婚子女之间、配偶之间,可以跨县(市)区相互投靠迁移(投靠配偶,可以放宽至被投靠人父母有合法稳定住所)。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投靠配偶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提供)。

  3.迁入单位集体户。在本市无住房、无处投靠的户籍居民,经出具就业单位证明,可以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身份证明;户口簿;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单位证明。

  4.迁入社区集体户。在本市无住房,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户籍居民,经出具无房证明,可以申请迁入户籍地派出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身份证明;户口簿;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至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落户登记,发放居民户口簿。原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应当收回,定期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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