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指南

导语 当公积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缴存的公积金该如何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快来看看吧。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低于1000元的,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提供死亡证明、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以上留存的材料须有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签字),同时出具书面申请。

  2.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超过1000元(不含)以上的,提供《公证书》。

  3.死亡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超过1000元(不含)以上的,如果职工所在单位愿意出具书面承诺、为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担保,并承担法律责任,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转账至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处理。

  二、提取额度

  可提取账户中的全部金额,并注销账户。

  三、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电话、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公积金查询、办事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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