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法院判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导语 当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涉及到公积金的提取时该如何操作?又需要什么材料呢?这篇信息会帮到你的。

  一、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偿还个人债务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2.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二、代办人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手续须由本人办理。本人不能办理的可由法院执法人员经办,法院执法人员须提供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等原件。

  三、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南通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电话、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公积金查询、办事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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