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户口变更户主方法
导语 想要办理户口变更中的户主变更业务却不知道如何办理?不知道需要什么资料?那么快来看看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7)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户主的。
(8)单位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家庭户户主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担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户口未登记在该房屋内或者不愿意、不适宜登记为户主,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书面指定其他户内成员为户主;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由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确定户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死亡的,由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协商一致确定户主。同一户内登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户主。特殊情况的,可由公安机关临时指定户主。
3、所需材料
申请书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居民户口簿
产权人变更的,提供户主和产权人协商一致书面意见
产权人死亡的,提供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所列材料上传至户籍地派出所,凭网上预约受理号和所列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预约办理窗口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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