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户口变更未成年人姓名办理方法
导语 未成年人需要变更户口姓名不知道如何办理?也不知道需要什么资料?赶快来看看吧,一定能够帮到你的。
1、登记的姓名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2、户口登记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3、所需材料
变更姓名申请书(含变更理由)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中明确的,不需要提供)
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
本人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需要提交)
变更为其他血亲姓氏的,提交血亲关系证明
抚养关系证明(变更为其他抚养人姓氏的需提交)
变更为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还需提供继父或者继母同意意见书
4、所列材料上传至户籍地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凭网上预约受理号和所列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预约窗口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到辖区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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