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高水平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条件

导语 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出来了,具体要求详见正文。

  购房补贴申报管理

  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一次申报审核发放,跟踪管理”的方法组织实施。

  ①关于购房补贴的申报期限,必须在人才本人首次来通之后5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②关于购房时间,必须是人才首次来通之后。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税收缴款书》填发时间为准。

  ③关于房屋产权,必须在南通市区,且必须是人才本人所有,或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

  ④关于房屋性质必须是住宅,商业、办公等其他性质的不在补贴范围。

  ⑤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6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18万元;夫妻一方为博士研究生,另一方为硕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1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3万元。

  ⑥每名人才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⑦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⑧博士后在站期间,如符合市区企业博士购房补贴条件的,可正常申领购房补贴。

  ⑨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

  诚信申报管理

  申请人才和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旦出现如下行为,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①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津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③从查处人才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④同一年度内企业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

  》》最新政策: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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