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导语 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不予支付,更多情况详见正文。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3.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应当由公共卫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负担的费用;

  5.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6.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7.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

  8.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的除外);

  9.已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生育保险费吗?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人员,已进入协保(保养)等一次性缴费单位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医疗保险费率缴费,不征收生育保险费,并按原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可获南通生育津贴政策、津贴算法、发放标准、领取发放政策、查询入口等信息(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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