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租房合同一般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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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经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续租。

  2、公共租赁房被收回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3、因年度复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退出确有困难或其他原因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延长期内,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违约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住房:

  1、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用途的;

  3、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

  6、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缴后仍不支付的;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8、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9、租赁期内,承租、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获得其他形式住房保障的;

  10、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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