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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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身份、婚姻状况、收入财产、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情况证明,公安、消防、医疗机构等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授权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组织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组(社区)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并完成入户抽查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遇特殊情况,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实施临时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救助金额等,定期在申请人所在村组(社区)公示。

  四、救助金额较小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五、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临时困难救助金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具备条件的,也可以由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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