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区新建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房票可以补办吗?

导语 “以旧换新”房票可以遗失补办。房票记载人申请遗失补办房票,开具企业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作废原房票,重新开具​。

  “以旧换新”房票样式

  房票为三联单:第一、二联,购房前由房票记载人持有、购房后由开发企业持有;第三联,由开展新建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房票业务的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持有。

  “以旧换新”房票的开具

  1.开展新建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房票业务的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开具房票。

  2.“以旧换新”房票不得转让。

  3.“以旧换新”房票可以继承。原房票记载人亡故,合法继承人凭相关有效手续,可向开具企业申请办理房票继承登记手续,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予以记录并在房票原件上打印继承记录(机打,手写无效)。

  4.“以旧换新”房票可以遗失补办。房票记载人申请遗失补办房票,开具企业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作废原房票,重新开具

  系统开发和使用

  1.开发、建设和维护“以旧换新”房票模块,作为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子模块,做到实时数据共享。

  2.根据房票记载人签订的新建商品房认购书(明确以房票金额付款),开展新建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房票业务的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予以记录并在房票原件上打印购房信息(含小区名称、幢号、室号、购房人、合同金额、房票使用金额等,机打,手写无效)。

  3.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增加房票购房缴款模块,开发企业确认已使用“以旧换新”房票支付购房款后,视同已缴纳购房款办理后续业务,收持“以旧换新”房票第一、二联,房屋综合管理平台自动锁定以房票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

新房票,房票记载人、金额、使用期限等信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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