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区新建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房票内容一览

导语 南通通州区新建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房票样式、系统开发和使用、“以旧换新”房票的开具等更多内容详见正文。

  一、“以旧换新”房票样式

  房票为三联单:第一、二联,购房前由房票记载人持有、购房后由开发企业持有;第三联,由开展新建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房票业务的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持有。

  二、系统开发和使用

  1.开发、建设和维护“以旧换新”房票模块,作为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子模块,做到实时数据共享。

  2.根据房票记载人签订的新建商品房认购书(明确以房票金额付款),开展新建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房票业务的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予以记录并在房票原件上打印购房信息(含小区名称、幢号、室号、购房人、合同金额、房票使用金额等,机打,手写无效)。

  3.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增加房票购房缴款模块,开发企业确认已使用“以旧换新”房票支付购房款后,视同已缴纳购房款办理后续业务,收持“以旧换新”房票第一、二联,房屋综合管理平台自动锁定以房票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

  三、“以旧换新”房票的开具

  1.开展新建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房票业务的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开具房票。

  2.“以旧换新”房票不得转让。

  3.“以旧换新”房票可以继承。原房票记载人亡故,合法继承人凭相关有效手续,可向开具企业申请办理房票继承登记手续,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予以记录并在房票原件上打印继承记录(机打,手写无效)。

  4.“以旧换新”房票可以遗失补办。房票记载人申请遗失补办房票,开具企业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作废原房票,重新开具新房票,房票记载人、金额、使用期限等信息不变。

  四、“以旧换新”房票的使用

  1.使用范围:使用“以旧换新”房票购房仅限于购买指定项目的新建商品住宅。

  2.使用期限:“以旧换新”房票使用期限由开展新建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房票业务的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在实施方案中确定。如超过使用期限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原则上不再适用“以旧换新”房票政策。

  3.房票记载人使用“以旧换新”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应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房认购书(明确以房票付款),由开发企业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予以记录并在房票原件上补充打印购房信息(含小区名称、幢号、室号、购房人、合同金额、房票使用金额等,机打,手写无效)。

  4.房票记载人使用“以旧换新”房票付款,向开发企业交付房票第一、二联,开发企业视同已缴纳购房款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不受备案价85%限制,可适当下浮)等后续业务。

  五、预售资金监管

  开展新建商品住宅“以旧换新”房票业务的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应将存量商品住宅出售的所得款项和用房票抵付购房款后的尾款,全部进入本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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