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门区关于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奖补政策

导语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1%的购房奖补。

  2024年最新版海门区关于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奖补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梯次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参与商品住房“以旧换新”的个人实施购房奖补,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购买新房前后365日内(含)出售我区范围内原有自有住房(不包括交换、置换或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转移等方式)的,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1%的购房奖补(住宅部分,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设施,购房款总额以计税依据为准)。

  二、出售旧房必须为转让房屋100%的产权份额,出售日期以完成转移登记后,登记部门留存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购买新房日期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取得新房不动产权证书后领取奖补。

  三、出售旧房和购买新房的合同网签时间均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一套旧房对应一套新房,对出售和购买住房日期先后顺序无限定。

  四、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以首次网签时间为准:

  1、本通知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本通知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相应购房奖补政策。

  2、本通知执行期间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在本通知执行期结束后变更购房合同部分条款但未更换购房人(仅限于直系亲属变更)的,可享受相应购房奖补政策。

  五、本通知中规定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安置房、法拍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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