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通如东县农村奖励申领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2025年度如东县计划生育家庭农村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集中申报开始啦!资格条件见正文。

  资格条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本县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未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2016年3月31日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本县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2.年满60周岁且无职工养老保障收入来源;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4.其它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四)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

  参加本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条件,1996年1月1日后退休(职)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待遇或一次性奖励金、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申请领取。

  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

  在如的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2024、2025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正常退休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后及时进行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奖励】可获2024南通计划生育奖励金申报条件、材料、联系方式、各地申报指南(持续更新)。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