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硕士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从南通所辖县(市)流动到市区企业的人才,其最长享受月数须扣除原在县(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数,更多申请条件见正文。
申领条件
(一)申请人才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从南通行政区域外首次到南通市区企业就业或创办企业的。
(二)从南通所辖县(市)流动到市区企业的人才,其最长享受月数须扣除原在县(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数。
(三)申请人才在首次来通之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是2017年以后入学并获相应学历和学位的。
(四)申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五)申请人才按规定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领生活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南通市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提交申请之月往前算起);申领购房补贴的,截至申报时,申请人才按规定在南通市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以提交申请之月往前算起)。
(六)实行先购房后申请。
购房补贴申报管理
主要采取“限定申报期限,一次申报审核发放,跟踪管理”的方法组织实施。
①关于购房补贴的申报期限,必须在人才本人首次来通之后5年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②关于购房时间,必须是人才首次来通之后。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税收缴款书》填发时间为准。
③关于房屋产权,必须在南通市区,且必须是人才本人所有,或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所有。
④关于房屋性质必须是住宅,商业、办公等其他性质的不在补贴范围。
⑤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6万元;夫妻双方均为硕士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2倍执行,两人共享受18万元;夫妻一方为博士研究生,另一方为硕士研究生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的1.1倍执行,两人共享受33万元。
⑥每名人才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⑦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⑧博士后在站期间,如符合市区企业博士购房补贴条件的,可正常申领购房补贴。
⑨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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